法律依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
1、独立的法人资格;
2、主要业务与申请开办的艺术考级专业相关,并具有良好的艺术、学术水准和社会信誉;
3、自编并正式出版发行的艺术考级教材;
4、申请开办的艺术考级转业必须有本单位的相应专业的考官,并且本单位的考官应当占考官总数的2/3以上;
5、适应艺术考级需要的场所和设施;
6、专门负责艺术考级的工作机构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1、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当载明拟开办的艺术考级专业,设置考场范围,考级工作机构及其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开办资金的数量和来源,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内容;申请书由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签署;
2、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3、考级工作机构的组成和工作规则;
4、考级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证明文件;
5、考级工作机构办公地点和考试场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6、自编并正式出版发行的艺术考级教材;
7、拟聘请的艺术考级考官的材料;
8、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报文化部审批;申请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审批,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报文化部备案。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书面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此项目无官费,知企网收取的只是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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