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
1、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2、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
3、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
4、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5、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6、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1、申请表(按照教育部统一制定的格式据实填写,内容包括:普通高等学校增设本科专业基本情况表、学校基本情况表、申请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申请增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主要带头人简介、教师基本情况表、主要课程开设情况一览表、其他办学条件情况表、学校近三年新增专业情况表、增设专业的区分度、增设专业的基本要求、医学类、公安类专业相关部门意见);
2、公示期间所提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
3、其他补充说明材料;
一、审批高校设置国家控制布点专业的程序:
1、高校经校内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审议通过后,于每年7月31日前通过专门网站提交专业设置申请材料,内容包括:学校基本情况、人才培养方案、教师基本情况、办学条件等;
2、高校专业设置申请材料在专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一个月;
3、公示期满后,高校将公示期间所提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及专业设置申请材料报高校主管部门,教育部直属高校直接报教育部;
4、高校主管部门对高校提供的专业备案材料、公示期间所提意见、高校研究处理情况等进行形式审核。审核后汇总,于当年9月30日前以文件形式报教育部;
5、经教育部学科发展与专业设置专家委员会评审,于当年11月30日前公布审批结果。
二、审批高校设置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新专业的程序:
1、高校经校内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审议通过后,于每年7月31日前通过专门网站提交专业设置申请材料,内容包括:学校基本情况、人才培养方案、教师基本情况、办学条件等,以及该专业与所属专业类中其他专业的区分情况和专业基本要求;
2、高校专业设置申请材料在专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一个月;
3、在公示期间教育部委托相关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新专业的科学性、可行性以及专业名称规范性提出意见,并提交到教育部;
4、公示期满后,高校将公示期间所提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及专业设置申请材料报高校主管部门,教育部直属高校直接报教育部;
5、高校主管部门召开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会议,进行审议。高校主管部门根据审议情况确定拟同意设置的专业并进行汇总,于当年9月30日前以文件形式(含专业设置申请材料)报教育部;
6、教育部委托教育部学科发展与专业设置专家委员会对需审批的专业进行评审,于当年11月30日前公布审批结果。
20-4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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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为申请设置尚未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无专业代码者),请参照《专业目录》,按专业的学科属性和专业类填写建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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