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播放的内容不违背中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2、具有在本国(地区)电视媒体综合实力及收视率排名前三名的实力;
3、具备与我进行“互惠互利”合作的实力,承诺并积极协助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在境外落地;
4、对我友好,积极促进中外广播电视的友好交流和合作;
5、同意通过国家广电总局指定的机构统一定向传送其频道节目,并承诺不通过其他途径在中国境内落地。
境外卫星电视频道申请落地,须先向国家广电总局指定的机构提出,并按要求填写《卫星电视频道备忘录》,提交必备条件规定内容的证明材料、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以及解码器等收视装置。
1、提交申报材料;
2、受理;
3、审批。
20-4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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