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行政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一、国有重点煤矿及年生产能力在120万吨以上的煤矿(经理)矿长、副矿长(副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
1、任职煤矿有依法领取的采矿许可证或批准开办煤矿的文件;
2、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矿长还应具备生产(机电)、技术、安全等副职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3、身体健康,能够深入井下生产现场正常工作的男性公民,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
4、经依法培训考试合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重点煤矿除上述以外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任职煤矿有依法领取的采矿许可证或批准开办煤矿的文件;
2、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煤矿区队长及以下人员高中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
3、身体健康,能够深入井下生产现场正常工作的男性公民,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
4、经依法培训考核合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国有重点煤矿以外的煤矿(公司)矿长(经理)、副矿长(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人)、副总工程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任职煤矿有依法领取的采矿许可证或批准开办煤矿的文件;
2、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矿长还应具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3、身体健康,能够深入井下生产现场正常工作的男性公民,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
4、经依法培训考核合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国有重点煤矿以外的煤矿除上述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任职煤矿有依法领取的采矿许可证或批准开办煤矿的文件;
2、具有高中(含高中)以上学历(煤矿区队长及以下人员初中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
3、身体健康,能够深入井下生产现场正常工作的男性公民,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
4、经依法培训考核合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安全资格证申请表;
2、任职文件(或县以上煤炭管理部门任职证明);
3、从事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经历证明;
4、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任职煤矿有效的采矿许可证或新开办煤矿的开办批准文件;
6、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7、申请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2张。
注:申办要求:申请资料一式四份、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1、矿长本人及所任职煤矿填报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资料;
2、县级煤炭管理部门对矿长及相关资料进行初审;
3、报市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复核;
4、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审核发证。
20个工作日。
此项目无官费,知企网收取的只是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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