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
3、《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
经省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审查意见。
1、《对外提供食用菌种质资源申请表》;
2、对外提供种质资源的品种说明;
3、对外提供种质资源的原因说明。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对外提供食用菌种质资源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专家评审: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委托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组织专家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办理批件: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间不超过3个月)。
此项目无官费,知企网收取的只是咨询服务费。
审批内容:申请向境外提供的种质资源是否列入国家允许对外提供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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