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一级藏品取样分析许可是一个行政审批流程,有单位向藏品博物馆所在地的文物局提交取样报告。有文物局审批,通过即可取样进行分析。
办理博物馆一级藏品取样分析许可的单位需是国有企、事业单位。
1、申请书(目的、用途、文物数量);
2、文物目录(名称、质地、年代、级别、来源、尺寸、完残状况,附文物照片);
3、协议草案(应含文物安全责任条款);
4、藏品取样分析方案及本馆组织专家初审意见书;
5、申请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6、其他相关材料。
1、提交资料给文物管理局。
2、由秘书处决定是否受理;
3、由博物馆处负责人审查,拟定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4、由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负责人审核后报局领导批准;
5、由秘书处将行政许可决定送达申请人。
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无官费,费用为咨询服务费。费用根据所要申请都区、文物品类来定。
申请许可的单位需是国有企、事业单位。
问:此资质号申请吗?
答:申请许可难易程度由所要取样的文物品类而定。
服务评价
好评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