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3、《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002年农业部令第19号颁布,2004年农业部令第38号第一次修订,2007年农业部令第6号第二次修订);
4、《农牧渔业部关于立即坚决制止买卖报废渔轮的紧急通知》([1987]农[渔政]字第25号);
5、《关于切实加强海洋渔船管理的紧急通知》(农渔发[1999]1号);
6、农业部其他有关规定。
经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查意见。
1、《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户籍证明(复印件,由项目最初受理机关负责与原件核对并加盖公章);
3、申请进口专业远洋渔船时,需提供远洋渔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进口到他国管辖海域作业的远洋渔船时,需提供与外方的合作协议或有关当局同意入渔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进口理由的详细说明;
6、《旧渔业船舶进口技术评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补发时,需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主管机构提供的丢失证明(原件);
8、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中央直属企业报送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海洋捕捞渔船还须通过全国海洋渔船动态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和初审;
2、项目审查:农业部渔业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办理批件:受农业部部长委托,农业部渔业局局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20个工作日。
此项目不含有官费,知企网收取的只是咨询服务费。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进口渔船)的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问:审批内容是什么?
1、企业或个人情况;
2、项目可行性;
3、指标来源;
4、网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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