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4年第412号)附件第487项。
1、外汇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材料;
2、境内机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3、境外投资企业外方股东为境外个人的,提供该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外方股东为境外机构的,提供其机构登记注册证明文件;
4、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对该项投资的核准文件或证书;
5、如果发生前期费用汇出的,提供相关说明文件及汇出凭证。
1、书面申请并填写《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申请表》、《境外投资企业登记信息表》;
2、外汇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材料;
3、境内机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4、境外投资企业外方股东为境外个人的,提供该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外方股东为境外机构的,提供其机构登记注册证明文件;
5、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对该项投资的核准文件或证书;
6、如果发生前期费用汇出的,提供相关说明文件及汇出凭证。
1、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3、审核;
4、批准。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此项目不含官费,知企网收取的只是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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