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设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
2、《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广电总局35号令)。
1、符合国家视频点播业务总体规划;
2、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节目资源;
3、具备与视频点播业务开办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场所、技术、人员等条件;
4、所使用的系统和设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
5、有健全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
6、有确定的传播范围。
1、申请报告;
2、《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申请表;
3、从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节目开办方案、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
4、向政府监管部门提供监控信号的监控方案;
5、主管人员简要情况介绍和设备、场所的证明;
6、营业执照和宾馆饭店星级评定的相关证明;宾馆饭店以外的机构申请的,还需要提交公司章程、验资证明以及宾馆饭店同意在其宾馆饭店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的书面文件。
1、申请;
2、窗口受理;
3、审查;
4、局领导审批;
5、窗口制证、发证。
审批总时限: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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