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结汇核准:
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居民个人外汇结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18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非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6号)。
二、个人解付外币现钞核准:
1、《居民个人外汇管理境内暂行办法》(汇发〔1998〕11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取消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行政审批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53号)。
三、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境核准:
1、《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汇发[2003]102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非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6号)。
四、个人外汇汇出核准:
办理依据:《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汇发(1998)11号)。
一、个人结汇核准:
1、居民个人一次性结汇金额在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
2、非居民个人从外汇账户中结汇,每人每月累积结汇金额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
二、个人解付外币现钞核准:一次性解付外币现钞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
三、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境核准:
1、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金额超过等值10000美元的;
2、非居民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按《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个人外汇汇出核准:居民个人现钞账户存款或者持有的外币现钞,一次性汇出等值1万美元以上,20万美元以下属于经常项目下用汇的。
一、个人结汇核准:
(一)境内居民个人:
1、专利、版权收入:须提供真实身份证明、专利或版权证书、转让或者使用协议以及境外完税证明;
2、稿费收入: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已发表作品、境外完税证明;
3、咨询费收入: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咨询协议以及境外完税证明;
4、保险金收入:提供真实身份证明、保单、索赔书、理赔证明;
5、利润、红利收入:提供真实身份证明、投资协议或者股权证明、利润分配决议或者红利支付书、境外完税证明;
6、利息收入: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债券或者债券登记证或者存款利息清单、境外完税证明;
7、年金、退休金: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在境外工作证明、境外完税证明;
8、雇员报酬:提供真实身份证明、雇佣协议、境外完税证明;
9、遗产继承外汇: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公证书、境外完税证明;
10、赡家款:提供真实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说明书;
11、捐赠外汇:提供真实身份证明、捐赠协议;
12、居民个人其它经常项目外汇收入,持真实身份证明和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非居民个人:
1、从外汇账户中结汇时,提供合规用途(合规用途包括个人用于贸易结算、购买不动产及购买汽车等大宗耐用消费品等用途)证明材料和本人真实身份证明;
2、持有的外币现钞结汇时,提供本人真实身份证明、本人入境申报单原件或原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的原件。
二、个人解付外币现钞核准:
1、专利、版权收入:须提供真实身份证明、专利或版权证书、转让或者使用协议以及境外完税证明;
2、稿费收入:须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已发表作品、境外完税证明;
3、咨询费收入:须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咨询协议以及境外完税证明;
4、保险金收入:须提供真实身份证明、保单、索赔书、理赔证明;
5、利润、红利收入:须提供真实身份证明、投资协议或者股权证明、利润分配决议或者红利支付书、境外完税证明;
6、利息收入:须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债券或者债券登记证或者存款利息清单、境外完税证明;
7、年金、退休金:须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在境外工作证明、境外完税证明;
8、雇员报酬:须提供真实身份证明、雇佣协议、境外完税证明;
9、遗产继承外汇:须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公证书、境外完税证明;
10、赡家款:须提供真实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说明书;
11、捐赠外汇:须提供真实身份证明、捐赠协议;
12、居民个人遇有未列入的其它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应当持真实身份证明和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境核准:
1、本人书面申请(因公出国的提交单位申请);
2、携带人已办妥签证或签注的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存款证明(利息清单或取款凭条)或相关购汇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确需携带超过等值10000美元外币现钞出境的证明材料;
5、如从直系亲属外汇存款中提取外币现钞的,还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本或公证书);
6、因公出国的,提供出国任务批件和费用预算表原件和复印件;
7、外汇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四、个人外汇汇出核准:个人持与经常项目用汇相关证明材料、相应的外汇携入海关申报单或者银行存款单据或者银行证明。
1、签订协议;
2、支付款项;
3、完成项目、支付尾款。
20-4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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