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联合印发的《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京科高发〔2008〕434号)规定,为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制度,及时掌握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进一步做好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服务,现就组织开展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信息备案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报送年度备案信息的企业范围为2013、2014、2015年度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有关工作通知》认定和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备案信息内容为2015年度企业研究开发、生产经营等方面的统计信息;
二、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年度信息备案工作已经市统计局批准,企业应据实填报《高新技术企业年度信息备案表》的各项内容,加盖企业公章后,将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文件交送到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区县科委或中关村各所在园区管委会(园区内企业送交给各所在园区管委会,园区外企业送交给区县科委),由各区县科委和所在园区管委会统一报送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办公室。
企业必须为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司且在高新的有效期内。
1、高新技术企业年度信息备案表;
2、高新技术企业年度信息备案汇总表;
3、上一年取得知识产权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1、资料准备;
2、填报资料;
3、提交资料。
以每年官方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申报。
无官费,以上收费为知企服务费用。
1、务必按照规定准时上报;
2、填报的财务数据必须与财务报表一致;
3、知识产权取得情况要与实际取得情况一致。
问:高新年度信息不备案可以吗?
答:不可以,必须备案。
问:不备案会有什么问题吗?
答:会对贵公司高新证书到期后换证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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