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2年国家保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印发《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国保发〔2012〕7号)的有关规定,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等级。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批甲级资质;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批乙级资质。申请甲级资质的,应当向工商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乙级资质的,应当向工商注册地市(地、州、盟)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一、乙级资质申请所需的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事业单位法人;
2、参与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业务的人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民,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具有与所申请资质类别、等级相适应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办公场所;
4、从事相应印制业务3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无违纪违法行为;
5、具备相应规模的印制设备和技术力量等生产经营条件;
6、生产经营和监督管理制度健全。
二、乙级资质申请所需的保密条件:
1、保密制度完善;
2、保密组织健全,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
3、对涉密人员的审查、考核、登记手续完备,且涉密人员具备必要的保密知识和技能;
4、具备独立的保密室和涉密印制业务所必需的印制车间、成品库、废品库等功能场所;
5、用于涉密印制业务的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6、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防护和管理符合国家保密标准和管理规范;
7、厂房、生产车间周边环境安全保密。
申请单位提出资质申请应当填写《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申请书》,并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从事印刷、复制等经营活动的许可证明;
4、企业事业单位章程;
5、生产经营和办公场所的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
6、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保管场所平面图;
7、法定代表人及从事涉密业务印制、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
8、验资报告及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9、印制设备清单;
10、保密管理规章制度及保密设施、设备清单。
申请甲级资质的,应当向工商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乙级资质的,应当向工商注册地市(地、州、盟)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地、州、盟)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的完备性和真实性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按照审批权限分别报送有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符合要求的,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对决定受理的申请单位,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审查。
现场审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被审查单位;
2、听取被审查单位情况汇报和对有关事项的说明;
3、组织涉密人员进行保密知识测试;
4、进行实地检查,并作出检查记录;
5、对现场审查情况进行评议,形成审查意见;
6、向被审查单位通报审查情况;
7、签字确认现场审查结果。
现场审查结束后,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审查批准的乙级资质单位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通过审批的单位,在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保密负责人接受保密培训并签订保密责任书后,由作出审批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和标牌。
20-40个工作日。
知企网收取的只是咨询服务费,不包含其他任何费用。
乙级资质单位可以在工商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承担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业务。乙级资质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业务的,应当经委托印制业务的机关、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资质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业务的,应当提前3个月重新申请。
服务评价
好评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