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安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提高技防从业单位的整体业务水平和能力,近期,市局技防办对《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核准证书》(以下简称《核准证书》)的条件及程序进行了调整,并广泛征求了分县局技防办、从业单位、技防专家的意见;
2、现将《申领<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核准证书>的条件及程序》(附后)印发给你们,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一、申领三级《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核准证书》(以下简称《核准证书》)的条件 :
1、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及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2、应有不少于2名持有工程师(含)以上技术职称或理工科本科(含)以上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且在本单位工作满1年;
3、两年内完成的本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以下简称安防工程)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所建工程均按规定程序通过由公安技防管理部门组织的方案评审和竣工验收,并能及时为用户提供服务。
二、申领二级《核准证书》的条件:
1、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及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2、应有不少4名持有工程师(含)以上技术职称或理工科本科(含)以上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且在本单位工作满1年;
3、在取得三级《核准证书》之日后,任意两年内完成的本市安防工程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且完成二级安防工程1例(含)以上。所建工程均按规定程序通过由公安技防管理部门组织的方案评审和竣工验收,并能及时为用户提供服务。
三、申领一级《核准证书》的条件:
1、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及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注册资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2、应有不少于6名持有工程师(含)以上技术职称或理工科本科(含)以上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且在本单位工作满1年;
3、在取得二级《核准证书》之日后,任意两年内完成的本市安防工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工程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
(1)完成二级安防工程5 例(含)以上,并完成一级安防工程1例;
(2)完成二级安防工程3 例(含)以上,并完成一级安防工程2例;
(3)完成二级安防工程1 例(含)以上,并完成一级安防工程3例;
(4)完成一级安防工程4例(含)以上。
四、 所建工程均按规定程序通过由公安技防管理部门组织的方案评审和竣工验收,并能及时为用户提供服务。
从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应当向本市公安技防管理部门领取、填写《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核准证书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将填妥的《申请表》和下列文件资料报送公安技防管理部门(所有文件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后退还)。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核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3.《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意见书》复印件;
4.《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5、本单位技术人员学历、技术职称,以及连续1年(含)以上的“四 金”或综合保险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初审;
2、复合;
3、批示。
文件资料齐全并符合有关规定的,市局技防办应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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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核准或降级并换发低级别《核准证书》的从业单位,由市局或分县局技防办在其持有的《核准证书》正、副本上粘贴核准标记,同时加盖核准“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审验章”后,发还《核准证书》;
2、凡与规定的核准条件不符的从业单位,根据其违规情节的轻重或本年度从业业绩情况,分别给予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降低等级等处理;
3、从业单位逾期不按规定申请申请的,其已经取得的《核准证书》取得的《核准证书》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失去效力,办事时限文件资料齐全并符合有关规定的,市局技防办应于当年12月底前作出年度核准结论。
受理的民警当场审核,对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制作《补正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以市公安局的名义向申请人当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在十日内颁发《核准证书》;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当场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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